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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明全所会议纪要(2014年8月1日)
知明全所会议纪要(2014年8月1日)

  今天(8月1日)下午1点40分,知明律所在律所会议室召开了全所大会。全所会议纪要如下

  一,汪腾锋主任主持会议并首先讲话,讲话主要内容包括:(1)知明所上半年律师业务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提升;(2)律所因业务量提升被国税局升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9月1日开始生效,增值税率从3%上升到6%,我所律师收入的综合税率相应从13%提高到16%,但在全市仍属于较低的水平;(3)律师今后办理业务收费和开票等都要更加严格规范,要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要求;(4)律所新添设收款功能机,方便客户交费和律师执业;(5)从现在开始在律所规范化管理、品牌推广、业务培训、团队建设等诸方面都加大了人力物力投入,请大家积极参与配合。

  二,律所财务吴会计讲述了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相适应的一些具体财务要求:(1)律师开出律师费发票必须要求客户把钱汇入律所账户或把现金交给律所财务入账;(2)律师报销提取个人律师费报酬,必须提供不少于30%的合理、合规的费用发票,发票抬头必须是“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全称,不得出现“知明”、“车牌号码”、“律师姓名”等,但交通费票据除外,否则视为不合规,财务将拒绝报销提款;(3)如果律师能提供合理、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费用发票,可奖励发票金额1%的税额,但发票内容仅限于办公用品类、燃油类、广告类和相关服务类,其他类别需事先咨询财务是否允许;(4)8月31日之前仍执行原有的扣税标准,请近期有需要开票的律师捉紧办理。

  三,办公室行政田野通报强调了今年5月份律所年检要求整改的律师业务规范管理方面的几点问题:(1)业务、函件、介绍信等要分别登记,做到规范、清晰、完整;(2)已办结案件要及时归档,归档的案件档案要完整规范,包含封面、目录、委托材料、证据材料、法院文书(包括仲裁文书或和解文书)和费用票据;(3)公章的使用要严格规范管理,避免各种混乱。特别是非业务用章必须填表申请批准后使用。

  四,最后张勇律师就律所品牌推广、学习交流和团队合作等问题做了讲解:(1)正确理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要求,适当调整律师费标准,这本身即是律所发展的表现,同时,也更要求律所规范化管理。(2)从文书细节展现律所品牌形象和律师专业精神,要使用统一的文头纸、合同封面、电邮签名和名片;(3)请各位律师按照个人简介、主要业绩、联系方式三块内容完善律所网站上有关律师的介绍资料;(4)积极参加律所组织的学习和交流活动,培养团队意识,提高自身素质,特别要有效运用知明微信交流群、知明QQ群、知明简报(电子版)、群发电子邮件等参与所内的互动交流活动;(5)知明所目前正在努力从组织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强团队建设,大家要转变观念,积极参与探索行之有效的团队合作模式,一起努力把知明所做大做强。

  知明所号召全所律师和辅助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上述会议精神,在下半年努力奋斗,争取知明律师业务和律所发展再上新台阶。希望全所同仁群策群力,推动知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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