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8日,中国商报(第09版:法制导报)刊登了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汪腾锋就消费者遭遇电梯安全事件如何维权问题提供的专业法律意见。
访谈中,中国商报记者问到由于电梯老化及维护不当等众多因素的影响,近期电梯安全事件层出不穷。那么,消费者一旦遇到此类事情该如何维权?
汪腾锋律师认为,一般而言,住宅或商务楼的物业管理单位多被列为第一顺位索赔对象。另外,在广东,今年7月底新出台的《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在全国率先实行“使用权者”首负责任制度,以此明确安全责任链条。其次,消费者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一条规定来进行维权。最后,汪腾锋律师呼吁,如发生类似案件,要追究电梯所有者的刑事责任。一次次血淋淋的教训告诉我们:电梯到了其年限,一定要强制报废。
附1原文链接:http://www.zgswcn.com/zgsb/html/2015-08/18/content_79159.htm
附2原文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