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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腾锋律师就“网络谣言的法律问题”接受深圳电视台采访

  2018年3月30日,深圳电视台就“网络谣言的法律问题”采访了、深圳律师协会副会长、本所主任汪腾锋律师。汪腾锋律师根据相关法律和自己的实务经验进行了解答。

汪腾锋律师就“网络谣言的法律问题”接受深圳电视台采访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汪腾锋律师接受媒体采访

  汪腾锋律师指出:编造、传播虚假新闻,除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可能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如果编造传播的是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性质极其恶劣,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就会触犯《刑法》中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最高可处以七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汪腾锋律师就“网络谣言的法律问题”接受深圳电视台采访

  汪腾锋律师

  汪腾锋律师依据2013年9月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出台的司法解释,深入阐述了何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及“情节严重”——也就是群众有所耳闻的“浏览五千次或转发五百次”。汪腾锋律师认为,该司法解释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和诽谤罪的定罪依据及量刑标准,能够更好的在互联网时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汪腾锋律师就“网络谣言的法律问题”接受深圳电视台采访

  汪腾锋律师最后告诫社会上的故意造谣、传谣者,做人要有良知、有底线,如果为了谋取私利而肆意造谣、传谣,势必会受到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三位一体的法律惩罚。同时汪腾锋律师也劝诫那些不明真相的转发者,不要人云亦云,而要思而后行,做到“谣言止于智者”,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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