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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行,请李庄们三戒

  【作者:汪腾锋】

  时下社会热议涉及律师行业之劣迹丑闻恶行接二连三,袭卷而来。身为业内人士,正反感受见闻多多。或曰:律师执业维权艰难急需加强保护;或曰:律师败行急需制止整肃。两说皆存各自道理,是非自有一定公论。但就李庄今次被捕,笔者聊表如下感言,以明执业心志。

  一戒:仗势揽业

  笔 者以为,律师承揽业务必须依靠自身锤炼的过硬业务技能为核心竞争力,而绝不应以炫耀“我上头有人”为招揽业务的不二法器。人们在业务中,经常听闻某某律 师,开口“我是某某法官、某某检察官、某某警官的亲友、旧同事、铁哥们”,闭口“我可以帮你直接找某某权贵搞定本案”,甚至为取信委托人,在委托人当面拿 起电话直拨贵权人士展示“关系的力量”!如李庄之炫耀的“我上头有人,你知道我的老板是谁?”。这是十分不足取的,如此极端,久涉险水,不仅自己终陷囹 圄,而且还牵连败坏了“上头人”的声望英名,影响了“老板”的良好形象,拖累了律师行业整体形象的树立。此为律师同行一戒。

  二戒:心黑贪钱

  笔 者以为,律师既由法定为社会的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则依法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获取正当报酬(即使高额报酬)均属合理合法,无可厚非。然而,我们如一味 昧心追求“向钱看”,利用自身的职业工作便利巧取豪夺,欺蒙诈骗,获取不义之财,显系不合法规道义,不应倡导和仿学。如李庄之雀跃欢呼的“人傻、太黑、钱 多、速来”,赚取犯罪嫌疑人家属250万元仍然贪心不足,丧失道义法度,最终反被举报,自取其祸实乃教训深刻。此乃律师同行二戒。

  三戒:违法执业

  笔 者以为,正当执业律师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为委托人履行合法义务,努力为犯罪嫌疑人作无罪或罪轻的辩护,合法有据,理所当然。通观世界,律师替罪犯辩护拥 有法定无可争议的调查取证权和言论免责权,是任何人不应非法剥夺的。法律共同体的各方成员均应理解、配合、支持,而绝不应打压、刁难、报复。虽然打压、刁 难、报复现象在现实中无法根绝,但身为正派执业律师,却不可以跨越“法度”,藐视法权,玩弄法律,以致以身试法,犯罪被捕,令人痛惜。而如李庄却运用自身 对法律实务的娴熟掌握,人为设计出诸多违法套路,串通伪证,企图为罪犯脱罪,并且“公然驾车冲撞女检察官”。如此“高超强硬”作为显然也绝不是我辈正当执 业律师所应取应学的,甚至也是无法学到的!有“教授”在媒体对李庄案放言:律师的职责是为社会当事人服务的,它不是为政治服务的”。此言甚好,笔者完全赞 同;但笔者不能赞同他推导出的谬论(中心主旨):“李庄无罪”!身为法律职业人的李庄,人为串通他人制造伪证替犯罪嫌疑人翻案,如此违法越矩之作为都不犯 罪,则社会大众岂不都可杀人越货,犯罪成风?法律职业人必须自身守法,此乃律师同行三戒。

  以上三戒乃笔者执业经年的操守理念所致,笔者始终以为正当法律职业人士满怀壮志激情运用精准、精炼、精熟的技能,为大众仗正义,为社会推民权,为国家维法治,神圣而自豪,无尚荣光。充满高尚的精神享受,而决不应落入低俗、自甘下流、自毁形象。

  知明律师所

  汪腾锋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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