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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人士更应遵守民主

  【作者:汪腾锋】

  最近一段时间,我们身处深圳,遥望香港,觉得很是“热闹”,特别作为同是民主党派的一员,我们有必要细心感受和认真思考民主真正的精髓。

  民 主精神在中国的传播乃至发扬光大,是于“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由以鲁迅先生及共产党人为代表的大批仁人志士,为了追求民主与科学,为了推翻强权暴政,为了 消灭封建愚昧而与旧恶反动势力斗争中壮大起来的:在当时,有一大批爱国民主党派人士是其中的中坚力量。追求民主的运动,在当时具有强大的革命性,至今仍具 有十分鲜明的先进性。

  然而,今天香港某些“民主派”人士打着民主的旗号,高呼“还政于民”的口号,采取种种不理性甚至是非法的手 段顽固地与中央政府相抗衡。严重地影响着香港社会的安宁稳定,危害着香港社会的正常健康发展。他们无视香港政府卓有成效的管治,藐视中央政府高度威严的法 治,公然扶洋自重,蛊惑人心,挑拨是非,欺下抗上,造成社会的严重动荡。

  联想及此,无独有偶,在国内个别地方也存在着类似的现 象,例如最近据闻某地方一民主党派领导人士在即将换届的筹备过程中为了安排自己“钦定”的接班人,就不经组织程序,违反组织原则,违反民主程序,个人作 主,先期将中层、基层干部几乎全部重新更换,上下串通后,高调要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意欲借用“民主”的形式进行换届。以妄图挟“民意”执意实现个人的 自我目的,该民主人士视本党(会)派为其个人的家天下,视本党(会)派领导人的换届交接为其个人权利的传班接代,是其个人意愿的无限延续,虽年近古稀,不 得已换届退位仍试图控制本党(会)派五至十年;其追随者为了抢班夺权的目的,更是十分卖力,上下串连,频繁活动、四处游说、欺蒙会众、误导是非,妄图控制 选举、主导选举。全然妄顾组织原则,统战原则和纪律性约束,一意孤行。该民主人士的作为充分表露着旧社会班会的意识,毫无新社会党(会)派组织的民主作 风。这不仅严重影响了该党(会)派的内部团结,还严重损害了该党(会)派的社会形象。

  通观内外,我们清楚地看到,大凡打着民主旗号搞假民主的一小撮人,他们一定是具有无政府、无组织、无纪律的特征之一撮,他们打着民主反民主,以民主之名行不民主之实,以民主的幌子追求个人或小集团私利的目的。

  我 们知道,民主的本意其实是为了民生的安宁和富裕,国家的稳定和富强,一定是为了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意愿的,一定是不得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的,一定是要以国 家法度和党派组织原则为行为规范的。并且民主的真正落实和实施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组织原则作保障和依托,必须健全相关的配套组织体系和机构,必须遵循有组 织、有纪律、守法纪的原则,唯有如此,任何地方、任何党派的民主诉求才能得以顺利实现,同时,也才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香港民主党派中少数“民主” 人士的行为是典型的不守国家法度的极端行为,同样国内某地方某民主党派中个别权力把持者的行为也典型属于不顾组织纪律,无视统战原则的极端利己行为。这些 假民主的行为泛滥,权利滥用,民意歪曲,势必影响社会稳定的大局,势必阻碍改革开放的进程,势必危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社会主 义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国家稳定和繁荣发展的牢固基石,中国的民主党派是中国统一战线的坚定参与者,是维护国家繁荣稳定和健康发展的积极力量,是治理国家的 参政党而绝不是反对党。参政党应该在统战原则下开展活动,协助中共治理好国家,就必须遵循组织原则和纪律性,这是所有参政民主党派都应该一体遵循的。民主 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监督他人规范民主的同时,其自身行为也不应脱离社会的监督,民主的规范。

  笔者认为,无论中央政府或一级地方政 权,对那些个别民主人士利用所把持的“民主”权力,打着民主招牌却肆意践踏民主,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应该要给予坚决的制止和必要的惩处,而不可以放 任不管,任由其无法无天,自我座大,危害社会稳定。反之,我们作为民主党派的一员,更应始终自觉恪守民主原则,真正体现民主精髓,努力争作民主的表率与楷 模。

  二00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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