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宜良】
看了今年一月四日深圳晚报《不剪秀发不准上课》的报道,我感到震惊。我认为,这是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是违反宪法的严重的侵权行为。
1、 学校和教师们这样做的理由之一是:“学校的规章制度,学生必须遵守。不遵守就是违反校风校纪” 。我认为这条理由不能成立。任何学校的规章制度,任何校风校纪的内容,都必须合法。学生留什么发型,是学生个人的自由权利,任何法律都没有规定学生应当留 什么发型,不应当留什么发型,更没有女生不准留长发的规定。学校制定出女生不准留发长的规定,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侵犯学生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这种规 定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效力,没有理由强制学生执行。
2、学校和教师们这样做的理由之二是:“这是争创名校的需要”。这种理由更加不能 成立。任何学校能不能成为名校,主要是由学校的教学质量决定的,而不是由统一的发型或校服决定的。创名校,应当从提高教师的素质及教学水平着手,而不要搞 一些中看不中用的形式主义的东西。中国的北大、清华、美国的哈佛、英国的剑桥等大学都很出名,但从未听说他们是因为要求学生统一发型或服饰而出名。
3、 我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我国少年儿童及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还规定公民及未 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必须得到尊重。女生不愿剪去长发,学校就不准她们进校门,不准她们进课堂听课,实际上就是非法剥夺了她们接受教育的权利。这是严重违反 宪法及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侵权行为,既侵犯了她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又侵犯了她们的人格尊严。
4、一月五日的深圳晚报报道说,多数家长都对 学校的做法表示理解和支持。我认为,如果家长配合学校强制学生剪去长发,不剪就不准上课,同样也是违反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侵权行为,也应当予以制止。有 些家长支持学校,是出于无奈,而不是他们真实意愿的表示。我不相信众多家长都不懂法,而是他们害怕学校报复学生,所以就不敢与学校相抗争,不敢依法维护自 己子女的合法权益。
高三的学生,有的已年满十八周岁,已经是成年公民,留什么发型,这是她们自己的权利,学校、教师及家长,都无权干涉。即使未满18周岁的高一、高二和初中学生,她们也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发型,任何人不可强制她们留什么发型。
5、教师要为人师表,首先要在遵守宪法及一切法律法规方面做出好榜样。教师自己违法,还强迫学生违法,又逼迫家长违法,这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在 党和政府反复强调要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今天,在胡锦涛总书记号召要全面贯彻落实宪法的情况下,居然出现非法剥夺学生受教育权利的怪事,这不能等闲视 之,不能看成是个别学校或教师的方法粗暴或思想工作做得不细的问题,而是如何贯彻落实宪法的大问题。建议就此事开展一场如何落实宪法的大讨论。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陈宜良
二OO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