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土豪”郭某某和他的“海上皇宫”
8. 舆论风暴
2010年1月13日,星期三,深圳市《晶报》在其A6-7版重磅推出《亿元“海上皇宫”竟是违建?》的长篇报道(图33)。
图33:《晶报》2010年1月13日A6-7版电子扫描图。
现在回过头来客观地评价,这篇报道尽管存在标题有点哗众取宠,有关“海上皇宫”的描述多是基于二手资料,配图也过于突出了“海上皇宫”的奢华等问题,但在 形式上还是想尽量体现严肃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立场,列出了“记者探营”、“网友曝光”和“各方说法”,试图展现事情全貌,并附上了有一定理性探讨内容的 “记者手记”。但是,如前所述,由于腐败和垄断带来的严重贫富不均、社会不公和两极分化,当时中国社会中弥漫着浓烈的仇富氛围,而信息网络的发达又为普通 民众宣泄积怨提供了方便的平台,只需要一个导火索,便可以引燃足以摧毁一切理性的核爆炸。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篇报道之于郭某某的海上浮岛就如同二战临近结 束时的原子弹之于日本广岛。
为了读者诸君阅读方便,也为我们今天的理性反思提供一个完整的样本和素材,请允许我们在下面原原本本全文引用这篇报道的文字内容。
亿元“海上皇宫”竟是违建?
渔政部门称:“属于违法用海”
“皇宫主人”则称:“省里同意,先行先试”
欧式风格的白色廊柱、东南亚风情的园林、游泳池、跑马场,树影婆娑,小桥流水……在别墅林立的当下,这些词汇似乎并不吸引眼球。然而,在这些词汇之前加个“海上”,就不得不令人称奇了。
连日来,本报接到不少读者报料,称在南澳东山湾发现一栋神秘的海上别墅,面积多达数千平方米,耗资接近亿元。据了解,这个地方不对外开放,只在节假日进行 一些私人聚会,外界俗称“海上皇宫”。有知情人士透露,“海上皇宫”存在已达五六年之久,却一直没有取得海域使用权,事实上是一栋“海上违建”。
记者探营
要打探这座“海上皇宫”并不难,记者随便问了几个当地人,就很容易找到了……这栋别墅分明建在海上,或者说,漂浮在海面上,如同一座“人造岛屿”。
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日前驱车来到南澳东山湾。中午11点,东山湾码头上,渔民正在忙碌地将蚝壳运上岸,这里是东部的浅海养殖基地,三面环山,风平浪静,除非是大的台风来袭,这里基本上能够安全,因此成为渔民们养殖的避风湾,也成了这座“海上皇宫”的“避风塘”。
要打探这座“海上皇宫”并不难,记者随便问了几个当地人,就很容易找到了,对当地渔民而言,那里俨然成了一处“旅游景点”。然而,和一般的旅游景点不同的是,“海上皇宫”虽然名声在外,登上它却并非易事。
“从来没有上去过,”在码头经营商店的阿姨来此多年,她说,“那里是人家私人的地方,上不去的。”而平时上面也没什么人,只在周末或者节假日的时候,有一些男男女女出入其中。“但在它附近转一转是可以的。”
于是,记者决定租下一艘快艇到其附近先转转。开快艇的是发仔(化名),来东山养鱼多年了,提起这个“邻居”,发仔如数家珍,与自己的渔排相隔不过十余米,眼看着这座建筑从出生到扩张,再到现在的辉煌,发仔的言语之中难掩对“邻居”的艳羡之情,“上面很豪华的”。
发仔口中的“豪华”并不夸张,穿过一片或漆黑或简朴的海上渔排,在东山湾的一角,一座东南亚风格的豪华“宫殿”逐渐映入眼帘:先是一片栅栏围起来的场地, 细细看去,原来里边竟然养着几只马匹,再转过去则是另一番天地:一栋欧式的别墅,前边绿树相映、雕花精美,再转过去,看似像大门口的地方,门前有两头石雕 大象,而就在不远处,还有一个几十平方米的游泳池……如果不是耳边还有轰隆的马达声,还有不时飞溅起的浪花提醒记者,一下子误以为到了某处豪华别墅前。
然而,这栋别墅分明建在海上,或者说,漂浮在海面上,如同一座“人造岛屿”。
即便是岛屿也只能固定不动,而这座“海上皇宫”却可以根据需要在海上漂浮。据介绍,“海上皇宫”事实上由几块组成,像跑马场本身是一部分,在去年“黑格比”台风之后才调整到现在这个位置。
“它可比人造岛屿厉害多了,”发仔说,即便是岛屿也只能固定不动,而这座“海上皇宫”却是可以根据需要在海上漂浮的。顺着发仔的指引,记者这才发现,原 来,这座硕大的建筑竟然被无数根绳索固定在岸边的岩石上。“抗击风浪,起稳固作用的。”海边出生的发仔说,尽管东山湾相对风平浪静,但要让建筑物老老实实 “固定”在海上并非易事,更何况是这么一大片数千平方米的建筑,“一般来说,上面的建筑多高,下边的承托也要多高,”发仔凭借自己的经验说,但“海上皇 宫”的建筑看上去和普通别墅差不多,有六七米高,那么,它除了靠绳索与岸边实现固定外,又靠什么承托而漂浮在海面呢?
“应该是靠胶桶、泡沫等漂浮物吧,”但这样说,连发仔自己都不确定,随后他又摇了摇头,直叹,“很厉害啊!”
在发仔眼里,“海上皇宫”厉害的还不止这些,还有“海上皇宫”的拼接和组装功能。据发仔介绍,“海上皇宫”事实上是由几块组成的,像跑马场本身是一部分,以前并不是在现在这个位置,是在去年“黑格比”台风之后才做的调整。
“那是私人会所,不是一般人能进去的。”
但当记者要求“登陆”一探究竟时,发仔却马上面露难色,“那是私人会所,不是一般人能进去的。”他说,平时“海上皇宫”的“主人”虽然不在,但始终有几个 管家守护,打扫打扫卫生、喂喂马,只有在周末或者节假日,这里才会热闹起来。“有时候有很多模特过来,”发仔说,他们在自家的渔排上都可以免费观看模特表 演。还有的时候是一些名人,“名主持人啊,他家里都挂着和这些名人的照片呢。”发仔说,这些都是自己一次上去的时候看到的。
除了模特表演,有时候这里还有时装秀,甚至还有时候会燃放烟花。漆黑的夜晚,漆黑的海面,彩色的烟花一飞冲天,让所有周围的渔民不能不印象深刻。
“有时候还有人上去拍电影呢,”发仔说,就在前不久的一个周末,就有一个摄制组来拍过,“听说一次要五六十万。”
这个消息在另一位渔排主人——吴伯那里也得到了证实。他来此经营海上渔排十多年了,亲眼目睹“海上皇宫”的成长,他说自己认识“海上皇宫”的“老板”,还 不止上去过一次。“听说是山东的,还是东北的?”并答应帮记者电话联系试试,然而,几分钟过去之后,吴伯给记者的答案依然是:“不能上去”。“听说,只有 屋主请的贵宾才进得去,”吴伯说。
网友曝光
“海上皇宫”已是网络热词
从卫星地图上清晰可见
尽管屡试不得入内,但记者却意外地在网上找到了大量“海上皇宫”的照片,天涯、百度、西祠胡同……都能见到有关“海上皇宫”的讨论。
不少网友还贴出了大量“海上皇宫”的内部照片:东南亚的雅致园林,大门口矗着一座大象雕塑,一层中间挑高大厅里摆着欧式沙发,迎面放着两具武士的战刀和盔 甲,背面墙上挂有一件蒙古王爷的王袍;另一侧,是一些道教主题的壁挂,和中国传统的饰品。往内里走,可通往主人邀约朋友聚会狂欢的酒吧,在露台一侧,面朝 大海。天花板上挂着逼真的鹿头,吧台、座椅、乐器、骰子,陈设仿佛老西部片里的场景。
两侧的卧房是乡村田园风格,精巧考究的橱柜,素净的小碎花铺满床,深红色的木地板,主人的卧室里的北极熊皮毛地毯,书架前排摆放着在各种公私场合的合影, 仔细看这些图片,竟有不少熟悉的公众人物:洪金宝、王石、杨澜、陈鲁豫、窦文涛……房间落地玻璃窗外,木制的露台伸出去便是大海。
“这才叫豪宅,现在被开发商的广告忽悠得差不多不知道什么是豪宅了。”
“与其说豪宅,不如用私人会所来形容更贴切,这哪儿是住的地方啊,更像一个社交场所。”
还有很多网友为“海上皇宫”上的赛马场啧啧称奇。
“2007年去看过一次,为其奢华所惊诧,……屋子里到处挂满了名贵的油画和工艺品,富丽堂皇,令人叹为观止。网友“白衣秀才”说。
就连在谷歌(Google)地图上,都可以清楚地搜寻到这座“海上皇宫”的准确位置。在卫星图上,可以看到不少海上餐厅在靠近岸边的地方连成一片,而“海 上皇宫”就陈列在这些海上餐厅的一侧。能清晰地看见建筑物的结构,其规模甚至比例尺缩小到了1千米仍可以分辨出来。从卫星照片的拍摄年限可以发现,这座 “皇宫”存在几个年头了。
“已经建设了五六年,”一位当地渔民告诉记者,“海上皇宫”就在几年间,房子的面积不断在“扩张”,原来只有一个正厅正房,后来又多了一个大花园,还建了 一个跑马场,“以前听说价值三千万,现在,据说要接近上亿才能下来!”还有渔民称,“海上皇宫”每年的维护费用就不是一笔小数,“来一次台风,吹烂很多东 西,修复至少几十万。”
但就是这样一座造价和维护均不菲的“海上皇宫”,网友在纷纷惊叹于其奢华的同时,也有不少人发出疑问:“为什么私人能随随便便在海上建房子?”“有没有合法手续?”甚至于有网友决定效法,回老家,花上几十万,到湖上盖栋房子。
各方说法
“海上皇宫”无论是从建设还是定位,都与“现代化休闲渔业”的目标背道而驰,脱离了政府部门的监管,“所以我们依法做出了处罚,提起了诉讼。”——龙岗渔政渔监大队负责人
龙岗渔政:“海上皇宫”属违法用海
带着网友的质疑,记者决定到相关主管部门求证。就在寻找过程中,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管理局网站上的一则有关“深圳市龙岗区东山海上构筑物行政处罚听证会”的信息吸引了记者的目光。这则消息显示:
“位于龙岗区南澳东山浅海养殖区内的海上构筑物(被外界称为“海上皇宫”)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属于违法用海。”且同时显示,深圳市龙岗区海洋局已经于 2008年1月批准立案调查,查实“海上皇宫”非法占用海域面积达1.58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深圳市龙岗区海 洋局对‘海上皇宫’的主管单位处以71.1万元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恢复海域原状。”
随后,记者致电龙岗渔政渔监大队,其负责人证实了这一信息。他表示,“海上皇宫”确实存在违法用海行为,且该大队已依法向龙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限期 恢复海域原状。该负责人还表示,关于“海上皇宫”,以前省里确实有过指示,允许该项目作为现代化休闲渔业来发展。但是后来,“海上皇宫”无论是从建设还是 定位,都与“现代化休闲渔业”的目标背道而驰,脱离了政府部门的监管,“所以我们依法做出了处罚,提起了诉讼。”
我们有广东省海洋局的批文,海上皇宫作为一个高档海洋休闲项目,省海洋局有关领导都到这里考察过,并在2008年批文允许我们先行先试。”——深圳某地产企业董事长郭某某
“海上皇宫”主人:有“先行先试”的批文
记者千方百计联系到了“海上皇宫”的主人——深圳某地产企业董事长郭某某。对于渔政大队的说法,他表示了不同的意见。
晶报:听说海上皇宫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属于违法用海?
郭某某:我们有广东省海洋局的批文,海上皇宫作为一个高档海洋休闲项目,省海洋局有关领导都到这里考察过,并在2008年批文允许我们先行先试。因为这种形式在以前是没有的,海上皇宫属于漂浮物,以前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晶报:但是海上皇宫2003年起就存在了吧?
郭某某:当时我们有跟村里签合约,这个合约至今有效。此外我们还有南澳街道办的批文。当时这是一个扶贫项目,因为村里也想就此解决一些就业,带动经济发展。你想想,这么大一个项目,投资很多,也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建成的,我不可能没有得到任何批文就贸然动工。
晶报:海上皇宫解决了多少原村民的就业?
郭某某:十几个。
晶报:为何龙岗渔政渔监大队还在依法行政呢?
郭某某:可能是地方和省里对问题的理解有不同。我们会继续与龙岗有关部门沟通。
晶报:但是龙岗法院已经在“走程序”了,海上皇宫会不会被拆了呢?
郭某某:不会的。
晶报:海上皇宫是私人会所吧,如果不是你的朋友,是不能进入的。
郭某某:是的。但是很多深圳各界的朋友,都来这里玩过,我都是免费招待大家。
晶报:既然是建设在公共海域上,有没有可能让会所的开放度加大一些,让更多市民和企业家都来分享这份休闲呢?
郭某某:这个不大可能。因为我也没有想就此牟利,都是免费的。
晶报:这个项目投资多少?
郭某某:七八千万吧。
记者手记
规范使用海洋资源值得探讨
一方说,“没有海域使用证明,属于违法用海行为,”要求恢复海域使用原状;一方则说,“有广东省海洋局的批文,”属于省里“先行先试”项目。采访过程中,随着一个个谜团的破解,又不断有新的疑团涌现。
“海上皇宫”能否定性为“海上违建”并拆除?
“因为这种形式在以前是没有的,‘海上皇宫’属于漂浮物,以前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郭某某的这句话不由得引发记者的思考。作为一座滨海城市,近年 来,深圳的海洋资源越来越引起大家的重视。如何在保护的前提下利用好这片蓝色资源?目前旅游娱乐用海在我市尚处于初级阶段,仅占全市海域使用面积的 1.8%左右,相关的海域使用管理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如果说《亿元“海上皇宫”竟是违建?》这篇报道还保留了一点形式上的客观、公正和理性的话,明显是《晶报》精心策划推出的一系列后续长篇报道则毫不掩饰地亮出了媒体——也是普通中国公众——的倾向性观点。
第二天即2010年1月14日,《晶报》A8-9版刊发《它是顶着“养殖”的名头出生的》的长篇详细报道(图34、35)。文中援引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龙 岗大队的观点,首先确定无疑地认定“海上皇宫”“没有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属于违法用海”,而且郭某某所说“有省里批文”也“不是批文,是批字”。同时,记 者在没有掌握任何证据和事实的情况下,完全盲从当时普遍流行的社会心理,想当然地推断说,“正是这份来自‘上头’的批字也给他们(即龙岗海监大队)的执法 带来了不小的压力”。这种主观推断,建立在对政府管制与市场创新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的误解基础之上,完全忽视了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对郭某某创新活动的肯定和 支持的正面意义,直接暗示存在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等于把政府的权力和郭某某的财富置于法律的对立面,给已经汹汹然的社会舆论提供了宣泄的正当理由。该报 道还用大量篇幅追溯了“海上皇宫”获取休闲渔业合法身份失败的经过,渲染了郭某某及其公司“逃避”行政处罚的一些细节,还综合龙岗海监大队、南澳街道办、 东渔社区居委会几家的观点,得出结论说“海上皇宫”并没有给当地经济起到什么推动作用。这一切客观上把郭某某塑造成了一个为富不仁、有恃无恐的“恶人”形 象,刚好给仇富的社会舆论提供了一个活靶子。虽然郭某某曾经信誓旦旦地说过他和他的企业从不主动或被动向政府官员行贿,又有谁会相信呢?
《晶报》同日同一版面上还有一篇题为《郭某某博客晒“海上皇宫”引网友口水》的短文。文中说,“在本报报道‘海上皇宫’之前,郭某某本人早已在自己的博客 上大‘晒’亿元豪宅。”“从郭某某的字里行间不难看出,郭某某对自己‘作品’很洋洋得意:‘每天我望着大鹏湾起床,看潮来潮涨,日出日落。夜里,漫步庭 前,一杯普洱陪伴着我坐在花前月下。仿佛我的世界沉寂了。在那里,我仿佛置身于世外桃源。我想陶渊明也没办法与我相比吧。’”——这篇报道给人的感觉:这 不就是男人帮中的“郭美美”吗?
图34:《晶报》2010年1月14日A8-9版左半幅。
图35:《晶报》2010年1月14日A8-9版右半幅。
图36:《晶报》2010年1月15日A10版。
图37:《晶报》2010年1月15日A8版。
图38:《晶报》2010年1月15日A4版。
2010年1月15日的《晶报》继续刊发《“海上皇宫”的前世今生》、《省海洋局:从未发过批文》、《“海上皇宫”挑衅了法规的尊严》等报道和评论(图 36、37、38)。其中《省海洋局:从未发过批文》报道说,“昨日,‘海上皇宫’方面真的向记者出示了省海洋局的‘批字’、龙岗区农林渔业局的批文,还 有与东渔社区的合同。但记者一一向上述三个单位求证,他们却一致表示:这些资料均被‘海上皇宫’故意误读。”该报道附上了“海上皇宫”方面提交的文件复印 件,虽然模糊不清,但也足以证明,方方面面一直以来对郭某某的创新活动所持的肯定和支持态度并非虚构。但现在郭某某及其“海上皇宫”已经成为全民公敌,正 赶上网络舆论监督威力大爆发,而政府部门又缺乏应对经验的网络时代,此时此刻不可能有哪位政府官员敢于挺身而出为郭某某及其“海上皇宫”说一句公道话。是 政府官员没有担当吗?未必。是被普通老百姓认定“无官不贪”的政府官员们做不到“身正不怕影子歪”吗?也许。上文提到的广东省海洋局李珠江局长后来因贪污 腐败落马受审,2014年10月21日经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构成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但涉案行贿人员中并没有郭某某!看来,郭某某和 他的“海上皇宫”当初还真是“清白”的!但是汹汹舆论既是短视的,也是健忘的,更是没有负罪感的。假如某一个人当初如此冤枉郭某某和他的“海上皇宫”,后 来真相大白之后多少应该有负罪感,有说一句“对不起”的道义责任,但是公众舆论在逞一时之快意用口水把人淹死之后,很少有“良心”不安反思自责的时候!
也许是感觉到了汹涌舆论的压力,郭某某在2010年1月17日正式约见以《晶报》为主的媒体记者。从现代管理学的角度来说,这应该是一次危机公关,但从效 果来看,是一次完全失败的危机公关行动,郭某某本来展示的是他艺术家率性而为的气质和对自己创新杰作的自信,但在媒体和公众的眼中却是一个暴发户的傲慢和 嚣张,这一点在次日《晶报》的长篇累牍的报道中显露无疑。
看看报纸头版刊登的放荡不羁、谈笑风生的郭某某接受采访的照片(图39)!
看看那些醒目的标题:“郭某某:‘海上皇宫’不可能拆”、“‘海上皇宫’不是‘红楼’”(图40)、“我没见过李珠江”(图41)……
再看看当日《晶报》编排的近乎狂妄的“郭某某答问语录”:
最近媒体的报道很多,给我们做的广告都值几个亿了!我还要感谢大家呢!
媒体报道很多,我都无所谓的!真的无所谓!很多人发短信跟我说:老郭,现在你的点击率都超过章子怡了!……我说,人家朝你吐口水,如果你不理,那就是雨水;如果你理的话,那就是口水……所以,无所谓的,媒体愿意炒就炒吧……
历史上有几个疯子,一个是埃及的什么什么大帝,他修了个塔,疯子吧?还有一个是秦始皇,他修了个万里长城,疯子吧?还有一个就是我(修了“海上皇宫”)。
(指着渔排上劳作的渔民)你们看看!同样是使用海域,是我这个(“海上皇宫”)有价值,还是这些破渔排有价值?!
去年台风来的时候,这一栋房子一半都被打沉了,倾斜到海里了。他们给我打电话,说大哥呀,房子都被打沉了……我正在睡觉,我说沉了就沉了吧,你们别给我打电话,要是真沉了,你们就给我发个短信:已沉。
图39:2010年1月18日《晶报》头版,请注意有关郭某某“海上皇宫”的标题和图片与有关海地地震救援烈士的标题并置产生的视觉冲击和心理暗示。
图40:2010年1月18日《晶报》A3版。
图41:2010年1月18日《晶报》A4-5版。
《晶报》有关“海上皇宫”的系列报道从2010年1月13日持续到1月21日才告一段落。这期间其他重要的报纸和网络媒体也积极跟进。网上社区舆论更是骂 声一片,有人干脆把“海上皇宫”称为又一座赖昌星式的“红楼”!被动的政府部门只能“一切行动听舆论指挥”了,深圳市市海洋局在2010年1月18日通过 市政府网站“深圳政府在线”发布了如下“‘海上皇宫’案件情况通报”,其中忙不迭撇清政府责任的措辞在当下网络舆论监督环境下可是相当眼熟:
近日,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在龙岗区南澳街道东山湾海域建造的海上构筑物(俗称“海上皇宫”)违法用海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广东省有关部门和深圳 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经调查组查实,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在东山湾海域建设“海上皇宫”构 筑物占用海域,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不符合用海审批条件,一直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省、市、区三级海洋主管部门也没有对其用海作出过任何批文。该公司非 法占用海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的规定,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建设"海上皇宫",该行为属于违法占用海域行为。
(二)深圳市海洋局和龙岗区海洋局在查处“海上皇宫”违法案件中,坚持依法行政,调查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得当,我局表示坚决支持。
(三)鉴于龙岗区海洋局已向龙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申请强制执行,请深圳市海洋局、龙岗区海洋局积极与龙岗区人民法院沟通,并配合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争取尽快结案。
(四)把“海上皇宫”违法案件列为省局督办案件,成立案件督导组,跟踪督办。
(五)省局纪检监察部门将跟踪调查,如发现海监执法人员有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晶报》做错了吗?应该没有。尽管《晶报》的记者和编辑们对“海上皇宫”事件的社会背景缺乏更理性、更科学、更全面的分析和把握,潜意识中受到弥漫整个社 会的对金钱和权力非理性仇恨和怀疑情绪的影响,但他们毕竟是按照自己的理解在履行媒体监督的神圣职责,尽管采用的报道手法存在渲染和放大事件本身的新闻价 值的问题,但也算不上是恶意炒作。我们在此姑且摘录“拟2010年度晶报新闻奖颁奖词”的部分内容(图42),以表达对《晶报》记者和编辑的理解和尊重:
今年的最佳系列报道由《亿元“海上皇宫”竟是违建》系列夺得,获奖者——霍敏、梁睿、王鹂鸣。去年(指2010年)年初,晶报率先披露南澳东山湾矗立着一 栋神秘的海上别墅,面积多达数千平方米,耗资接近亿元,外界俗称“海上皇宫”。令人惊讶的是,这座“海上皇宫”存在已达五六年之久,却一直没有取得海域使 用权,事实上是一栋“海上违建”。既是违建,何以堂而皇之矗立多年,其背后神秘主人是谁?价值如此巨大,究竟拆还是不拆?围绕着诸多疑问,晶报记者接连追 击数十日,所刊发的追踪报道,亦在深圳乃至全国引发巨大反响,最终,“海上皇宫”被勒令拆解搬迁。这组展现了晶报舆论监督力度的重磅报道,出自三位温和可 爱的记者之手,如今,参与报道的王鹂鸣已有了可爱的小宝宝,霍敏也成了幸福的准妈妈,追击“海上皇宫”那些个不同寻常的日夜,也许会成为妈妈们讲给孩子听 的动人故事。
图42:《晶报》2011年1月19日A02版。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