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知明案例 > 行政诉讼 >
“海上皇宫”案中案之再审转折——“海上皇宫”案终极大揭秘(连载32)

“海上皇宫”案中案之再审转折——“海上皇宫”案终极大揭秘(连载32)

  第三部:律师维权勇敢挑战法制办

  7. 再审转折

  2014年7月9日中午,汪腾锋主任律师在其律所合伙人律师张勇以及实习律师李路路陪同下,驱车赶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准备参加高院组织的再审听证会。自2011年4月14日发生纠纷,三年多过去了。对汪腾锋律师来说,胜负早已置之度外,之所以还要坚持申请再审,更多 的是一种法治精神的追求,也是一种法律人对权利应有的态度的展示。正值巴西世界杯热浪席卷全球的季节,一路上的闲谈说笑,倒也轻松愉快。但是一到了法庭 上,汪腾锋律师立刻就严肃起来,俨然显露出一副权利斗士的姿态。

  再审听证会由广东省高院黄秋生法官组织,彭群书记员担任记录,整个程序和正式的开庭审理相近。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和南方日报社的代理人也悉数到庭。各方当事 人摆事实、讲道理,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汪腾锋、张勇两个律师相互配合,根据事先的精心准备,重新梳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更有力地向高院法官呈 现了权利人的主张和诉求,获得了法官的理解和认可。两位律师发表的主要听证意见归纳如下:

  一、南方日报社的三个错误:

  1、南方日报记者把采访对象(申请再审人)的身份搞错,而且采用网络“标题党”的做法,把采访报道的标题设计为“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海上皇宫’一案可 能告得赢”,有一定炒作的成分,违反了严肃媒体应当遵守的新闻职业道德。虽然报纸排版处理中并没有突出“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信息,但这样的标题经 过网络媒体转载以及搜索引擎抓取并在相关搜索结果中展示出来,使得原本在报纸上仅作为“引题”而采用小字号排印的“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和“‘海上皇宫’ 一案可能告得赢”一起组成完整标题,而且还处于标题前部更突出的位置,这就向具有一般推理判断能力的一般读者和媒体受众传达了“连政府自己的法律顾问都认 为政府行政执法存在错误”的错误信息,在“海上皇宫”事件已引起全国上下广泛关注而且深圳政府部门已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的背景下,这样带有错误的信息必定 产生一定的轰动效应。这是南方日报社的第一个错误!

  2、南方日报编审把关不严。按照常理,政府的法律顾问应该为政府说话,一般不可能在非常敏感的时刻轻易发表不利于政府的言论,但是,南方日报编审对上述明 显违反常理的报道标题没有严加审查,也没有按照新闻媒体处理敏感新闻应遵循的审慎原则,在发表前再次向采访对象核实确认或者征求采访对象的意见,而是让这 种含有错误信息和炒作成分的报道轻率见报,并经过网络广泛传播,造成不良后果,这是南方日报社的第二个错误!

  3、在采访对象和深圳市政府法制办指出上述报道的错误之处后,不是按照更正报道错误的常规做法,即由报社出面在报纸适当版面刊登“更正声明”,更正报社的 工作失误并向读者和受影响的有关方面道歉,而是作为一个具有独立人格和意志的法人单位,一家对各级政府承担着舆论监督神圣职责的严肃媒体,竟然在明知会造 成恶劣的侵权后果的情况下,屈从深圳市政府法制办的压力和不当要求,采用后续新闻报道的形式,而且采用了明显突出“汪腾锋不是政府法律顾问”这一信息的标 题和排版方式来提供相关信息。这样的标题,经过网络媒体广泛转载以及搜索引擎的抓取之后,在相关搜索结果中会与前述“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海上皇宫’一 案可能告得赢”的标题并列在一起,明确向广大读者和媒体受众传达出“汪腾锋就是个骗子”这一错误和带有诽谤性的信息,造成恶劣了侵权的后果。南方日报社这 样一错再错,不可原谅!

  二、深圳市政府法制办的严重过错

  本来,政府法制办在看到题为“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海上皇宫’一案可能告得赢”的报纸报道以及网络转载传播造成的扭曲和放大效应后,及时核实采访对象的 身份信息并要求报社加以更正,尚属于政府部门积极维护自身利益和形象的正常反应,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在报社已向其反复解释相关错误是由于新闻记者和编审 的工作疏忽造成的之后,特别是在汪腾锋律师亲自与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反复解释和交涉之后,法制办仍然一意孤行坚持要求南方日报社按照其提供的内容和版式刊登 所谓的“法制办新闻发言人回应”,而不是实事求是地要求报社按照正常的做法刊登“更正声明”来纠正其工作失误,而且采用突出“汪腾锋不是政府法律顾问”的 标题,把矛头直接对准无辜的汪腾锋律师,使得具有正常思维能力的读者和媒体受众都会得出“汪腾锋是个骗子”的错误认识,直接造成了严重的侵权后果。联系 “海上皇宫”事件的发生背景,加上汪腾锋律师发表的是不利于政府的法律观点,不难看出法制办有明显的借故打压和报复敢于向政府违法行政行为说不的人士的侵 权动机。而且采用了非常低级甚至有点卑劣的手段,在无法直接反驳汪腾锋律师不利于政府的观点的情况下,通过故意贬损汪腾锋律师身份和人格的方式来试图否定 其观点的可信性和权威性,以此挽回政府的颜面。法制办的行为表面看起来是在履行职责,陈述事实,但实际上是在故意贬损汪腾锋律师的人格和名誉。可以说,深 圳市政府法制办不仅有过错,而且是故意侵权,恶意侵权。必须强调指出的是,法制办作为深圳市政府法律事务的主管机关,其所作所为与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 的原则南辕北辙,背道而驰。为了维护政府的颜面,而肆意践踏和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深圳市政府法制办的这种侵权行为手段低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不可原 谅。

  三、本案的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不容否认

  要正确认定本案的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必须对现代信息网络条件下的信息传播规律有准确的把握。如今的网络时代,是各种信息泛滥而注意力极度稀缺的时代,为 了吸引眼球,争夺稀缺的注意力,网络上流行所谓“标题党”的文风,即用耸人听闻甚至歪曲事实的标题来吸引读者或受众的注意力的媒体风格。而绝大部分的读者 和受众也主要靠浏览新闻标题来获取信息,很少有人有足够的时间、耐心和定力读完整篇网络文章以掌握客观全面的信息。“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海上皇宫’一 案可能告得赢”和“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发言人回应‘海上皇宫’报道:汪腾锋不是政府法律顾问”这两篇报道的标题,直接向大部分只浏览标题的读者和受众传达出 “汪腾锋就是个虚假冒充的骗子”的诽谤性信息,再经过各种网站的转载和广泛传播,必然给汪腾锋这位有很高知名度的优秀律师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导致公众对 汪腾锋律师的社会评价降低,这样的损害后果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仅仅是汪腾锋律师的个人主观感受。深圳市中级法院的生效判决中关于“名誉感”的说法,既是对 案件证据所反映的客观事实的无视,也是对民法学说关于外部名誉和内部名誉(名誉感)理论的歪曲。侵犯内部名誉(名誉感)的情形一般仅限于涉嫌侵权的言行并 没有广泛传播,从而也就没有导致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严重降低的情形。但本案中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和南方日报的侵权言论经过报纸和互联网的广泛传播,而且因为 是与“海上皇宫”这一在当时广受关注的新闻话题相关联,也必然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从而对汪腾锋律师的外部名誉造成严重损害,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即 使是仅从汪腾锋律师内部名誉(名誉感)遭受的损害来看,考虑到法制办不顾汪腾锋律师的反复解释和交涉而恶意侵权的情节,以及对汪腾锋律师人格尊严、内心安 宁和精神健康状况造成的严重损害后果,按照民法理论的观点,侵权行为人也应当因侵犯汪腾锋律师的一般人格权和健康权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纠正本案错误对于净化舆论环境和建设法治政府意义重大

  本案不是普通的民事侵权案件,涉及的两个侵权行为人中,南方日报社是在宣传法治理念和对政府进行舆论监督方面承担重要社会责任的严肃媒体,而深圳市政府法 制办作为深圳市一级政府主管法律事务的部门,在保证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更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再审程序纠正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的错误判决,对两位特殊主体的民事侵权行为特别是深圳市政府法制办的恶意侵权行为给予必要的制裁,对于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以及保护和尊重人权来说都具 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当前各级党政机关大张旗鼓、轰轰烈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大背景下,本案侵权事实中表现出的深圳市法制办那种容不得 人民群众半点质疑和反对声音,动辄借故打压人民群众的官老爷心态,显得特别格格不入,令人反感,必须给予法律上的否定评价和必要的制裁。特此请求广东省高 院依法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纠正下级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还申请人一个公道,给社会一个正义。

  在听证会结束当场,拥有三十年执业经历且悟性极高的汪腾锋律师已然从听证主持法官的只言片语中感受到案件事实的是非曲直已得到清楚体认,公正有望,正义可 期!果然,听证会后不久,黄法官即通过电话向汪腾锋律师反馈了比较正面的信息,即高院认为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和南方日报社的做法确有不妥之处,同时提出由高 院法官先组织三方进行调解工作,再考虑是否启动再审程序。汪腾锋律师高院法官的建议安排给予了有原则和底线的同意。下面是汪腾锋律师通过代理人张勇律师发 给高院法官的电子邮件,其中可以看到汪腾锋律师配合法官调解的诚意,更能感受到他坚持法律人的基本原则和底线的决心。

  7月17日的电子邮件内容:

  黄法官、彭书记员:汪腾锋本人还是希望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和南方日报社能够登报道歉,如果对方不能接受,为配合法官的调解工作,也同意由南方日报深圳版刊发 有关汪腾锋律师的正面报道文章作为替代安抚方式,相关报道的主题内容和素材我们已准备,如附件所示,麻烦你们征求一下南方日报方面的意见,并适当做一下对 方的调解工作。谢谢!

  8月7日的电子邮件内容:

  黄法官、彭书记员:上次提供的关于汪腾锋律师的正面报道资料以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为切入点,其内容本来是非常中性的,南方日报社竟然拒绝,真让人难以理解, 如果觉得篇幅太长也可以根据其报纸发表的需要适当删减和压缩的,这让人怀疑他们和解的诚意。这次再提供一个与时下的热点话题相关而且其中只是顺带正面提及 一下汪腾锋律师的材料,南方日报社可以以读者来信反映群众呼声的形式发表,这已经是非常替他们着想了,如果再不能接受,我们就没有别的办法了,仍然坚持要 求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和南方日报社在报纸上正式道歉。确实是他们当初做错了,难道道个歉就这么困难吗?汪腾锋律师表示,必须用法治权威对待政府和媒体这样的 强势侵权者,不可一味迁就。如果法院诉讼这条途径不能维权,汪腾锋律师将继续申诉、上访,对这种以官欺民,以势压人的不正之风,汪腾锋律师绝不会轻易罢手 的。请省高院法官能够主持正义,正确妥善处理本案。谢谢!

  8月13日的电子邮件内容:

  黄法官、彭书记员:你们好!打扰你们了。通过电话很难联系到你们,所以发此电邮。如题所述案件调解工作进展如何?汪腾锋本人希望再次向主办法官表达如下意 思,请予以考虑:如调解有困难,就不必勉强了。实际上本案最终调解了结对当事人、对社会、对法治都没有什么意义。现在国家推行司法改革,下半年中央全会要 专门研究依法治国的问题,宏观形势是要越来越重视法治的作用,其核心是在全社会树立法律和司法的权威。恳请能够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以司法的权威促进媒体、 政府等处于强势地位的主体能够尊重法律、尊重权利,真正促进法治事业的进步。谢谢!

  2014年十一长假之后不久,汪腾锋律师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一申字第625号”《民事裁定书》(图121、122、 123),得知省高院将以提审的方式启动再审程序。汪腾锋律师立刻把消息告诉了全律所的同仁,那个高兴劲儿远远超过打赢了一场可以获得不菲律师费收入的官 司!为什么如此高兴?按照汪腾锋律师自己的话说:“这再次证明了正义不容侵犯,也绝不会缺席!正义需要坚守,坚守迟早会看见光明!”

  众所周知,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社会矛盾越发尖锐的今天,在普天之下成千上万的各类纠纷案件中,总有为数不少的纠纷涉及到地位极不对等的普通百姓和政府部 门,身为一介布衣、升斗小民的汪腾锋律师与权威隆重、地位显赫的深圳市政府发生权益纠纷、法律博弈,最终能够得到正义的支持,看见胜利的曙光,真是何其难 也!茫茫众生之中又有几人能够在与政府的维权博弈中如此坚持不懈?又有几人能够看见正义伸张的胜利曙光?多少小民的“申诉”都如纸屑吹入风中,如雨点滴入 大海,一去不见踪影,很难有起死回生、找回正义的一天。汪腾锋律师维权得值,不仅证明其本人的坚韧精神和诉讼艺术,同时也表明中国的法治终究是在进步、在 发展的。面对执业三十年、始终奋战在法律实务第一线的专业诉讼律师汪腾锋,曾有无数的媒体人或同行,或者亲朋故交都感到不解,他们经常提出的问题是:面对 法治环境难如人意,维护法治正义的过程中常有人为阻碍,各种艰难困苦,你感到累吗?苦吗?失望吗?气馁吗?为何见你始终面带轻松、精神饱满、充满信心,感 觉快乐?而且已是五十出头的人了,如此长年累月高负荷劳作,不眠不休,怎么还显得如此年轻,满头黑发?还是真正了解汪腾锋律师的朋友不经意间到处了真谛: 汪腾锋律师如此状态,一定是热爱律师事业,享受诉讼代理工作,才能乐在其中而不知老之将至呗!没错,在为本书编撰工作收集准备材料时,查阅到汪腾锋律师 2010年撰写的一篇短文“二十五年律师执业感言”,照录如下:

  日月如梭竞飞度,光阴似箭奔未来。弹指一挥间,律师执业已满廿五周年,回首峥嵘岁月,顾视不平历程,感慨萦怀胸间。

  廿五年前,我毅然从公检法司队伍中选择了律师职业,怀着对施洋、鲁迅仗人间正义精神的崇敬心情步履蹒跚地开始了自己的律政人生,旧时“初生牛犊”,今日资 深律师。廿五年来,怀一身正气,抱满腔热诚,练过硬技能。自1985年在家乡皖南铜陵我迈步律师队伍,从承办当地第一起由性骚扰引发的侮辱诽谤案和首例渔 民诉县政府不服行政处罚案开始到1995年来深圳执业办理全国首例巨额奖券空号消费侵权案和首例《收获》杂志巴金死后虚假广告欺诈侵权案等,历经数仟件各 类法律业务的磨砺,练就了整套精熟的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同时还培养实习学徒,成就百名新生律师。廿五年来处理了无数法律问题,见识过太多人生变幻,经历 不少的困惑磨难,赢得些许的成功辉煌。变化了的是无数的人是物非,不变的是永远的敬业精神!常在茶余饭后,与朋友谈笑闲聊间,抑或在媒体访谈答问时,甚至 与同行、学徒交流中,我始终洋溢着:作为一名执业律师的职业成就感、行业自豪感、事业光荣感,一种无可替代的高层次精神享受和高境界精神愉悦!——虽然我 不拥有多数人以为的巨额金钱财富,但我却拥有少数人拥有的巨大精神财富!

  回顾既往,作为业务素养和道德操守合格的职业化律师,我自豪,我骄傲!展望未来,担当维护公平正义推动法治进步的人民好律师,我努力,我奋斗!

  短短几百字的小文已给足了答案:汪腾锋的事业人生,概括而言,几乎就是为律师而生,为诉讼而活的。正如汪腾锋律师常自豪地宣称:我是一名职业律师,就如同 职业球员、职业演员、职业革命家一样,不仅把律师当工作,更把律师当生命!我的血管里流淌的每一滴血都饱含着法律的细胞,我是为法律、为律师、为诉讼而生 的。我有超常的、甚至近乎天才般的法律悟性,对法律事务的见解常常不同凡响,令人叹服。

  的确,经常见到客户带着各种疑难问题,甚至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来找汪腾锋律师,但不管是什么法律问题或者案件纠纷,只要稍一与汪腾锋律师交谈,立即就 激动地表示:你说得太对了,我就是这种感觉,总是难有人分析得如此到位。我就是要找你这样的律师帮忙,无论如何请你帮帮忙吧……虽然众多当事人也知道汪腾 锋律师不善于关系运作,但却坚决给予他信任并且不假思索地将自己的事务委托给他,他们看重和叹服的是汪腾锋律师对法律事务的天才悟性和洞见,他们更敬佩汪 腾锋律师通体洋溢的正义感以及必胜的信念和斗志!这也是常常有很多重大疑难案件当事人慕名前来的根源所在。

  如前所述,除了全部身心专注于自己的律师事业之外,汪腾锋律师的生活其实很简单。他日常不喜聚众热闹,虽然在法庭上、辩论中或者为客户分析法律事务时常有 慷慨激昂、吐玉喷珠、振聋发聩惊人之语,但其他时候却不善言辞,不通俗礼,不明世故,更不谙官场厚黑学问。专业工作之外唯一喜欢闲思静想,偶尔外出休闲旅 游,高天阔海,天际大漠,无论身在何处,唯一牵挂放不下的仍然是他经手的律师诉讼业务。这种简单的生活模式也正好对应他贯穿始终的做事理念:把简单做到纯 粹,把专业做到极致。这几年来,汪腾锋律师除了一如既往身先士卒奋战在法律诉讼实务第一线之外,也组建起一支特别能战斗的诉讼律师团队,我们有理由相信 ——也对此充满期待——汪腾锋律师带领他的团队一定会成功办理更多的经典疑难大案,续写诉讼实务领域的辉煌传奇。

  就在本书在网上开始连载之前不久,2015年5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汪腾锋诉深圳市政府法制办等名誉权纠纷案件【案号“(2015)粤 高法民一提字第7号”】(图124、125),汪腾锋律师作为再审申请人、张勇律师作为代理律师共同参加了当天省高院的开庭审理工作。此时距离案发之日过 去已整整4年时间。时光荏苒,光阴似箭,岁月如梭,汪腾锋律师侠肝义胆勇于为权利而斗争的精神没有变;汪腾锋律师出神入化、点石成金、化腐朽为神奇的诉讼 艺术日臻化境;汪腾锋律师在法庭上慷慨激昂、义正词严、横扫论敌的庭辩风彩也丝毫不减当年!让我们共同期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够对该名誉权纠纷再审案件 作出公正地判决。

“海上皇宫”案中案之再审转折——“海上皇宫”案终极大揭秘(连载32)

  图12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9月29日签发的《民事裁定书》第一页。

“海上皇宫”案中案之再审转折——“海上皇宫”案终极大揭秘(连载32)

  图12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9月29日签发的《民事裁定书》第二页。

“海上皇宫”案中案之再审转折——“海上皇宫”案终极大揭秘(连载32)

  图12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9月29日签发的《民事裁定书》第三页。

“海上皇宫”案中案之再审转折——“海上皇宫”案终极大揭秘(连载32)

  图12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4月22日签发的开庭传票,开庭日期2015年5月19日。

“海上皇宫”案中案之再审转折——“海上皇宫”案终极大揭秘(连载32)

  图125: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4月22日签发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待续)


其他新闻
  • 在寻找人生伴侣的过程中,婚介公司成为了不少单身男女的选择。然而,当婚介公司的服务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存在服务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往往会感...
    2024-12-20 15:06:57
  • 在法律体系中,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是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环节。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有时会遇到一些债务人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拒...
    2024-12-20 14:56:58
  • 人口贩卖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其严重性不言而喻。然而,尽管这一罪行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深重的痛苦,但许多国家和地区并未对人贩子普遍判处死...
    2024-12-20 14:49:46
友情链接

法律问题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名称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2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2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全国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