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律师:汪腾锋、刘健华】
2005年,深圳市沃达丰实业有限公司响应政策优惠,在怀化市某区建立起一家水果生产基地,并于2006年投产使用。但到了2010年,怀化市政府决定征用水果生产基地的所在土地作商业开发,并否定了沃达丰公司提出的,以1300元/平方米的市场价赔偿标准。正当双方发生分歧期间,怀化市某区城管局于2013年10月以生产基地属“违法建筑”对沃达丰公司强拆水果生产基地。为此,沃达丰公司委托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汪腾锋、刘健华律师,在主任汪腾锋律师的指导带领下,向怀化市中院提起对区城管局的行政诉讼。
本案中,被告某区城管局曾提出了反驳意见,认为原告沃达丰公司不适格。对此,汪腾锋律师认为:被告某区城管局所提出的上述主张,除了协议签字以外,并无提交其他的相关证据予以佐证,乃纯粹混淆视听。
同时,汪腾锋律师还认为:本案所涉及的征地并非公益用地,而是商业用地,依法不能强制征收。且拆迁办只给240元/平方米的赔偿标准,远低于同类建筑1300元/平方米的赔偿标准。综上所述,本案实际上是区城管局为“配合”拆迁办的工作,而抢先一步以“强拆违章”的名义进行拆除。此乃错上加错的违法行为。由此主张人民法院对区城管局的一系列行为确认违法,并赔偿原告沃达丰公司的经济损失。
最终,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顶住了重重压力,采纳了汪腾锋律师的指导意见,于2014年中下旬作出判决,将区城管局先后对沃达丰公司作出“勒令拆除”处罚及“强拆”两项行政行为确认违法,并勒令区城管局按拆除涉案设备建筑时的相关规定,对沃达丰公司采取补救措施。至此,原告沃达丰公司方面在汪腾锋律师的指导下,取得了完全的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