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0 16:12:28
被告人任xx于2012年11月份被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抢劫罪,并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时家属由于考虑自身家庭情况及已经赔偿受害人1.8万元钱,便想当然认为法院会判缓刑,结果却判决1年6个月。 家属无法接受,遂委托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汪腾锋、张青平律师作为任xx的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立即通过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等大量扎实工作掌握了第一手资料,辩护人经过分析敏锐的发现被告人属犯罪未遂,在实施犯罪前并无预谋,实属一时冲动,临时起意,具有偶然性,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一审判决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