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知明所汪腾锋主任领衔张青平律师等团队成员受托辩护的何某松等近二十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团性共同犯罪大案一审宣判,法院充分吸纳了我方律师的辩护意见,我方当事人肖某由原来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二序列被告大为降格,获刑得到大幅减轻。值得一提的是,与肖某罪行相似的同案其他被告人的量刑也整体得到降档减轻。
被告人肖某于2014年参加了何某松发起设立的深圳惠某集团公司,作为技术人员负责软件的开发。检察机关指控和一审法院认定:2014年至2016年,深圳惠某集团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线下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巨额存款。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公安和检察机关均认为该案所有犯罪嫌疑人情节严重、案值数额巨大,依法应当判处重刑。
接到案件后,知明律师高效、迅速的完成了阅卷和会见相关工作,在众多繁杂证据中,牢牢抓住我方当事人肖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这一关键核心,围绕要点开展辩护。在事实证据和法律面前,一审法院充分重视我方辩护意见并最终吸收,经开庭审理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终,我方当事人肖某在法定刑最轻档被判处刑罚。并且,经过我方律师在庭审中对全案强有力的说服力,该案中具有相似情节的其他被告人也均获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