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辛万苦买到的房子,却因前业主留下来的“烂摊子”而不能按计划入住!深圳市民朱某勇一怒之下,将原业主、租客以及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图片来源网络
2015年年底,深圳市民朱某勇通过中介公司,与福田某小区的业主(陈某辉)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卖方(陈某辉)在收到全部楼款后五个工作日内与租客解除租赁合同并完成交房。然而在交付完楼款后卖方陈某辉却未与原租客耿某平解除租赁合同,导致朱某勇未能按计划入住。更让朱某勇想不到的是,陈某辉竟然以出国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每每想到自己付出全部积蓄却不能入住的新房,住在破旧出租房内的朱某勇并不好受,心里犹如打翻五味杂瓶,泪水不停地在眼眶里面打转……不久之后,振作的朱某勇决意用法律手段维权。经朋友介绍找到了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并委托汪腾锋律师团队律师,帮助起诉。
法庭上,被告方陈某辉辩称和租客签订租赁合同的是其女陈某,而陈某并非业主,因此租客拒绝搬迁与合同无关,算不上违约。对此,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汪腾锋律师反驳称:被告人陈某辉未按照《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提前与租客耿某解除租赁合同是铁一般的事实,法理上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情理上也违背了社会的契约精神,于法于情都侵害了我方原告人朱某勇的合法权益,理应作出赔偿。经过激烈的辩证,最终法院采纳了汪腾锋律师的观点,作出被告方陈某辉向我原告方朱某勇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判决。
从知明律师接过判决书后,朱某勇欣喜若狂,连连向汪腾锋律师团队律师表示感谢,感叹能请到知明律师帮助维权真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