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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卖家窜通物业伪证 审案法院依法决定罚款

  案件情况:

  2016年十一假期期间,全国20多个城市相继出台楼市新政,一时间,剧情大变,原本傲娇的卖方市场开始变为买方市场。调控政策,触动房市的“神经”!新政之下,买卖双方纠纷又将风起云涌。为了各自利益博弈手法势必更加激烈,知明律师在此提供一例与大家分享参考。

  时光回溯,2015年初市民曹XX于3月21日与业主邓X签订了《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而2015年3月30日,恰逢房产调控政策出台,邓X坚持违约不卖。义愤填膺的曹XX作为老客户再次聘请知明所汪腾锋律师团队帮助其讨回公道,张青平律师接受指派代理提起诉讼。

房屋卖家窜通物业伪证 审案法院依法决定罚款

  诉讼过程中,被告为抗拒履约,向法院提交物业管理公司证明一份,声称其姨妹居住,应享有优先购买权。张青平律师提出异议,法院经核查被告姨妹后证实其并非住客,连涉案房屋楼宇情况等均不知情;第二次开庭时被告方又在物业管理公司配合下提出房屋目前已归其岳母居住使用的主张和证明;强调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出售义务,企图继续抗拒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知明律师在原告陪同下深入现场拍照证实:涉案房屋堆满杂物,落满灰尘,空无人住,并提交给法庭认定。

  由于知明律师的有效法援,本案中曹XX在一审二审中均获得胜诉:不仅判决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而且还判决被告承担20%的违约金。

  同时,鉴于被告方与物业管理公司串通一再伪证妨碍案件审理,扰乱法庭审案秩序,情节恶劣。法庭接受原告代理律师的意见,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之规定对伪证责任人邓XX及配合伪证的物业管理公司分别作出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处罚决定!被告方不服,提出复议,仍被驳回,维持罚款决定!

  结案提示:

  本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本属于较为常见的民商纠纷诉讼。被告违约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没有合法理由故意违约,在诉讼中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先后两次恶意窜通物业管理公司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明,严重妨碍了案件审理。最终遭致法庭作出罚款决定书,进行民事处罚!在此也警示相关人员;事实必须尊重,法律必须遵行,技艺可以把玩,法律却不能玩弄,否则将会遭受惩处,本案就是个例子。(上述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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