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律师:汪腾锋、黄丽媛】 ——记知明所汪腾锋主任律师成功代理一起设局陷害和钓鱼执法双料奇案始末
2011年3月9日,一位童先生慕名赶到知明律师所 找汪腾锋主任律师咨询一件急事:他22岁的女儿童×娜是深圳一家电子公司的员工,因交涉一宗合同纠纷去了武汉,却被XXXX法院XX分局拘留,现交了2 万元保证金已取保候审。童先生认为自己的女儿根本不应该成为犯罪嫌疑人,觉得受到莫大冤屈。
看了他的材料,汪律师得知童×娜是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去年12月中旬,一个自称刘强的男子到深圳与童×娜所在的公司签订一份买卖25台电脑的合同,交货地点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某地。对方要童×娜在合同上注明电脑是“苹果”及“丝印”字样。合同签后对方交了2万元定金,余款交货时结清。当年12月底当童×娜随这批电脑到达交货地以后,发现 该地是XXXX法院XX分局,没有人来签收货物,自己反而被该分局扣留了。扣留以后童×娜被告知,如果苹果公司不追究此事,那么警察就不追究,并且把 “苹果代理公司”电话给童×娜。童先生获悉后和“苹果代理公司”的人通了电话,对方声称若付其公司五万七千块钱此事便作罢。客户为何要求在合同上加入“苹 果”及“丝印”字样?警察如何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发现并且“准确”定罪呢?“苹果公司代理商”索要钱的那位又是谁呢?种种迹象表明,这很有可能是设局陷害和 钓鱼执法相结合的双料奇案。
汪律师与童先生签订委托合同后,携实习律师王丽媛马上展开调查。经初步查证,合同对方当事人刘强和号称“苹 果公司代理商”的沈某是所谓同事关系。刘强指定的交货地点又在XXXX法院XX分局,如此奇巧的情形,很可能是刘强和沈某等人恶意设置陷阱,以貌似合法 者、受害者的身份,企图诈骗钱财,是一个精心布置的骗局!若如此童×娜不但不是违法犯罪者,而是真正的受害者。2011年3月21日,汪律师依法据实向该 公安机关制发了《律师函》,陈述本案事实真相,希望其立即解除对童×娜的不当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宣告其无罪,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至于当事人之间如存在 经济纠纷,应任由其双方依民事法律途径进行合法追究,而不是任由XXXX法院XX分局擅权插手经济纠纷,使无辜者饱受冤屈,而真正的罪犯却逍遥法外。发 函后XXXX法院XX分局并没有及时改正。4--5月间,汪律师及助理再次向XX市政法委、市纪委发函及省公安厅制发函件交涉,并于5月26日,亲自携 助理陪当事人一起奔赴武汉向XXXX法院XX分局交涉。经过当面交涉说法讲理,该分局终于接受了汪律师的法律意见。5月27日,该分局连发《长武公刑解 保字(2011)01号》和《长武公刑退保字(2011)01号》两个文件,解除对童×娜的不当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立即退还了2万元保证金,童×娜的错 案终于得到彻底纠正。事后家属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