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8月,王小姐通过广告了解到宝安某楼盘正要预售,便到该楼盘售楼处了解楼盘情况,受到了售楼小姐热情周到的接待并看了某楼层具体的户型结构后,当日便交了购房定金十五万元。过后她经再次实地查看及多方了解,觉得该处楼盘其实并不符合自己的购房要求,便盟生出退房退定金的意愿。当王小姐将退定金的想法告知 给当初的售楼小姐时,得到的是冰冷的拒绝的面孔。王小姐想寻求法律的帮助,她咨询了多位律师都被告知退定金无望,后来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知明所主任汪腾锋律师。
汪腾锋律师通过审阅认购书及了解楼盘详细情况,认为王小姐在本案中存在胜诉的可能。认购书上明确规定:售楼处有义务将正式的房地产 买卖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资料提供给购房者查阅的并予以说明,但本案认购书的签定早于楼盘预售日期,以上资料并未在售楼处公示,更未提供给王小姐查阅及予以说明,涉嫌欺诈。
接下此案后,在汪腾锋主任的指导下,知明所律师杨丽荣和实习律师陈清旭、任果组成律师团队,通过与售楼处、楼盘开发商等各级领导的艰难斡旋、谈判,陈说王小 姐起诉的话对售楼处和开发商的种种不利后果,终于达成调解意向:退回王小姐定金十五万元整!本案按预定方案顺利解决,免去了耗时费力的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