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汪腾锋艺术诉讼法律师团队又一精彩案例分享给大家!!
一、基本案情
杨女与周女于2008年底相识,感情十分要好,而后在一起共同生活至2013年6月杨某出国。期间杨某自行购置了两套房产,均登记在自己名下。2014年8月,周某起诉杨某要求返还两套房产及现金共计两百六十万元,自开庭前,周某三次变更诉讼请求,最终诉求为返还现金100余万元及房屋增值收益70余万元。一审判决被告杨某返还原告周某不当得利人民币100万元,驳回周某其他诉讼请求,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杨某上诉)。现周某已向执行局申请执行,并于2015年8月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的理由与提交的证据皆与先前的案件别无二致。
周某表示:为了长期与杨某共同生活,除了2009年11月出资以杨某的名义购买了两套房产,还多次将钱转到杨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供其生活及国外留学。2012年4月30日、2012年5月14日、2013年7月25日、2013年9月19日、2014年4月8日向杨某汇款港币254000(折人民币203200元)、港币185000(折人民币145000元)、304900元、美元32580(折人民币202610.96元)、美元16104(折人民币100224元)、美元16102(折人民币100204元)。后因双方感情变淡,双方提出分手不再共同生活。
被告人家属慕名找到汪腾锋律师。汪律师临危受命,指派曹广辉律师作为杨某的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汪腾锋律师团队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精深的业务能力,通过对案情的多方深入了解,告知被告其中的利益关系,消除了被告家属的种种顾虑。
二、争议焦点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
1、周某给杨某打款105余万元是否为不当得利?
2、周某与杨某两人是否为同性同居关系?
三、判决情况
经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杨某获得胜诉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周某的诉讼请求
2、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3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周某负担。
四、案件分析
面对周某对同一事件,反复的进行诉讼,浪费司法资源,汪腾锋律师团队认真分析案件,认为:1、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涉案款项已经在上一次的诉讼中主张过,只是原告在庭审中撤回了部分诉讼请求,应该视为对实体权利的放弃及处分。2、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证明其向被告支付了涉案的六笔款项。3、两人系同性同居关系,在共同生活数年期间,双方的账务混同,被告的银行卡也是两人共同使用的,密码双方都是知道的,涉案的六笔款项即使存在,也是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旅游等消费。
最终,合议庭在充分调查取证、分析案件的情况下,充分采纳了汪腾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